公告截止时间:2025-11-26 16: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镇海炼化成品油码头加固工程汽车吊、平板车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成品油码头加固工程汽车吊、平板车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吊16辆、平板车4辆、随车吊4辆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甬江北侧岸段,清水浦大桥下游,紧邻浙江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油码头。具体位置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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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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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机设备名称 |
汽车吊16辆、平板车4辆、随车吊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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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件划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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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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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内容 |
主要工作为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运输与吊运、钢平台搭设与拆卸、系缆墩拆除及新建、撑杆墩拆除及新建、锚链及锚块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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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地点 |
镇海炼化成品油码头加固工程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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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船机设备数量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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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备能力 |
25T汽车起重机10辆、50T汽车起重机6辆、9.6运输平板车4辆、12T随车起重机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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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要求 |
本工程位置在炼化区内,所有设备及人员需投标方自行上报至炼化区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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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月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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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2025.12-2026.5,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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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水方式 |
投标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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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
投标方要求设备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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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设备保险、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措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 个包件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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