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工业级显示材料电致发光性能评测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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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需求简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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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级显示材料电致发光性能评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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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级显示材料电致发光性能评测装置是为了实现在工业级惰性无尘的条件下,按照工业界标准制备底发射和顶发射电致发光器件,并开展电致发光器件性能评测。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
否 |
552 万元 |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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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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