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邻水县境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2 建设规模: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1000㎡,包含建筑垃圾无害处理区、再生材料生产区、再生建材生产区、中央控制室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消纳建筑垃圾10万吨/年,主要用于生产供应绿色环保建材,可实现再生混凝土6万m3、水泥石灰稳定土 12 万吨。
2.3 标段划分:设备采购共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厂房内设备及安装工程均在本次施工范围内,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产线、装修垃圾生产线、180型混凝土生产设备、600型稳定土生产设备等设备,具体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需求一览表”。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及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检测及试运行期满经验收合格移交、缺陷处理、维修及后期服务等。招标控制价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交货及安装期限:项目总履约时限为15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设备生产商或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商授权书的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建筑(或装修)垃圾处理设备类供货项目业绩。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设备生产商或具有主要设备生产商授权书的代理商;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气箱脉冲除尘器、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卧式风选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12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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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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