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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装修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装修工程(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万元;

5.最高限价:954998.5元;

6.采购需求:对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强弱电及中央空调更新改造,具体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且报价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应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二次)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0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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