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制剂机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万元(其中:A 包:482000元、B 包:498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制剂机械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为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且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2 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是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02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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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