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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ZQGLFA[2025]-088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市人民医院)五官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听力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市人民医院)五官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听力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局****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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