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智能化铁路法医物证样本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6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6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及内容:郑州警察学院智能化铁路法医物证样本库建设项目,建设一套基于内网运行、B/S架构、支持主流浏览器访问的郑州警察学院“物证保全管理系统”,实现以血卡保管为核心的物证全生命周期管理;
2.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段;
3.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4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质保期:所有设备必须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期、不少于5年的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升级;
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磋商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2)供应商须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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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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