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GN20
2.项目名称:宿州肉牛科技生态养殖示范中心育肥牛场(一期)光伏建设运营合作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宿州肉牛科技生态养殖示范中心育肥牛场一期项目屋面资源整合优化,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屋面光伏,屋面面积约7.3万平方米,其中东区约3.5万平方米,西区约3.8万平方米,东西区分期建设,各总装机容量分别约5.99兆瓦(具体以发改委批准的容量为准),其中东区包含一层钢结构牛棚、辅助用房及青储池,西区包含钢结构牛棚及附属构(建)筑物。由投资主体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范围内项目可研、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投资建设、验收、运维维护,办理主管部门的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电力消纳、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平衡、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具体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
5.计划工期:育肥牛场一期东区、西区分别不超180天,自项目申报通过、各行政手续办理完毕且甲方提供满足施工的场地及条件之日起,建设完成以正式并网验收为准。
6.运维期限(合作期限):自项目取得并网验收报告之日起25年。
7.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
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并网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项目投资开发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注:(1)以下几种业绩情形均视为投标人业绩:①投标人业绩;②投标人控股母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业绩;③投标人控股子公司业绩。如为上述②或③情形,投标文件中须分别提供投标人控股母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股权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与其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可以是投标人自拟的股权结构说明或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股权关系查询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主管单位项目备案文件;②项目并网送电工作票或并网验收意见或购售电合同或发电业务许可证等证明项目已经并网运行的材料。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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