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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〇所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七一〇所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及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场地包含两个区域,分别位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水布垭镇和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海山科技产业园内。

2.2项目概况:

七一〇所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分为两个区域建设,其中在巴东县水布垭镇建设湖上试验保障工房(202#)、大型设备基础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在宜昌市西陵区海山科技产业园建设实验工房(121#)、大型试验水池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为约8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包括本次招标两个区域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及专业工程、建筑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总图工程与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工程采购及安装。

(2)设计范围:

序号

设计范围

备注

1

项目施工图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空调及通风、消防、压缩空气管道等,试验水池、压力釜、安防监控工程、输变电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装饰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

(3)施工范围:包含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设备基础、输变电工程、室外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绿化、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场地内现有设施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等)的施工)。

(4)工程总承包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

(5)发包人委托的项目不限于上述项目,如另有委托,协商增补。

(6)工程范围不包括: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程勘察及审查、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控制及工程结算)、工程监理、五通一平,家具及软装(办公室等区域的内部精装修设计、施工)的采购安装工程、以及红线外的高压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及市政管网接口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这些工作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主体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单一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任一联合体成员具有: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及【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及【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单一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任一联合体成员具有: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1)、(2)、(3)资质均须满足。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两个区域的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设计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本项要求须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2025年5-10月的社保参保证明【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公司或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中注册,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本项要求须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2025年5-10月的社保参保证明【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未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两个区域的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施工团队不得为同一个团队。

3.1.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何一方)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1天具有类似工业厂房或钢结构厂房工程(跨度≥27米)施工业绩(或EPC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承包合同必要部分复印件或中标文件、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且合同中须有明确签订时间,如合同未能体现上述技术指标要求的,需提供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材料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3.1.6 其他要求: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l         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l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包含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等,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可由不超过4家(≤4家)组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及自身的特点,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工作内容划分(施工、施工图设计、采购),同一工作内容所对应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协议中若确定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则该施工负责人必须隶属于联合体中主要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的施工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 21 日12时00分到2025年11月 27 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标书费:人民币1000元/每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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