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28 10:00:00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桥头堡项目玻璃幕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45172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桥头堡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玻璃幕墙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进行线上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永宁大桥桥头堡全桥共设置4座,其中南北岸各2座。兼顾景观与过江人行系统。1#、2#南岸桥头堡建筑层数为地上11层,建筑规划高度55.30m,建筑消防高度:53.80m,单座桥头堡建筑基底面积为195.97㎡,总建筑面积为1648.34m2;3#、4#北岸桥头堡建筑层数为地上9层,建筑规划高度43.05m,建筑消防高度41.55m,单座桥头堡建筑基底面积为162.78m2,总建筑面积为1271.38m2。
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中交路桥华东永宁大桥桥头堡项目施工现场(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负责人:王波,联系电话: 13986161374)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 玻璃幕墙采购 招标物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物资 玻璃幕墙 ,其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和贸易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进度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几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且状态显示为有效,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供货业绩要求:近几年内在我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提供签字盖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至少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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