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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及控制措施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及控制措施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及控制措施咨询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拟采购1家服务单位针对长春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以及主要汇入河道周边各一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是供应商自有人员。
3.3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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