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豫东南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411500-04-01-166789,招标人为信阳豫东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融资及其他方式(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豫东南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豫东南
2.3建设地点:豫东南高新区泰山大道以北,迎宾大街以西
2.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园区占地面积约164亩,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其中厂房约6万平方米,办公配套及辅助用房约2.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5万平方米。
2.5项目计划投资:约5.46亿元,其中建安费约3.19亿元。
2.6招标范围:
2.6.1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宿舍、配套用房、地下室、人防等房屋建设及园区内道路、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燃气等室外综合管网等配套施工。
2.6.2工程设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园区内道路、绿化、照明、消防、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设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单价内)等内容及其他配合工作(如提供驻场服务、协助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2.9计划工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定性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票决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级资质。
注: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联合体同时具备“3.2”“3.3”项资质要求。
3.4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5财务要求: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7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5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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