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广东能源托克逊县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项目厂址属于小草湖风区,场地开阔,交通便利。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本期工程建设容量50万千瓦,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差异分两阶段实施,每阶段建设容量25万千瓦,本次招标为二期一阶段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配套箱变)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具体实施计划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选用IECⅠC类及以上或IEC S类机型、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全场需为单一机型);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配套箱变)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指导、调试、保修、验收、技术服务和资料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2.3交货期
本项目交货进度应满足2026年10月30日底前全部风机完成并网的要求:
一、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要求:初定第一批(8套)到货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前,最后一批(剩余设备)到货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前。
二、塔筒到货要求:第一批(5台套)到货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前,第二批(10台套)到货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前,最后一批(剩余塔筒)到货时间为2026年06月20日前。
三、设备主机(风电机组部分)以及箱变要求:第一批(5台套)到货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前,第二批(5台套)到货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前,第三批(5台套)到货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前;最后一批(剩余设备主机(风电机组部分)以及箱变)到货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前。
发包人如需调整供货时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供货计划的变更,且不因此产生任何额外费用。调整后的供货计划仍适用合同约定的供货考核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所投机型(至少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DNV-GL、LR、TüV、CGC、CCS、CQC等之一)出具的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证明材料(认证证明材料指认证证书或认证报告)。若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报告,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投标人需提供盖章版的《供货前取得投标机型型式认证报告的承诺函》,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招标人二级平台级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不存在上述4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1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合同业绩50台。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关键参数信息页,否则业绩无效。
4、招标公告日期、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截止日期如下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提交登记申请资料。
4.2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8日。
4.3投标登记:2025年11月21日上午09:00至2025年11月28 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4.4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11月21 日上午09:00至2025年11月 28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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