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正式获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保障工程建设期间的风险防控与保障需求,现就该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南水北调(和龙)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招标事宜将由招标代理人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8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额定水头530m。电站装机容量1800MW,安装6台单机容量300MW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10h,水轮机额定水头530m,供电范围为吉林省电网。电站建成后,暂定以两回500kV电压等级出线接入规划新建的白山变电站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以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年发电量18.43×108kWh,年抽水电量24.58×108kWh,综合效率75%。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以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位于华集沟南分水岭外侧古洞河支岔北支沟顶部,下水库位于华集沟主河道上,三十三号沟下游处,输水发电系统布置在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引水及尾水系统均采用三洞六机布置,设置引水及尾水调压室,输水系统总长4287m,距高比为7.4。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式开发方案,电站装机容量1800MW,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
上水库位于华集沟南分水岭外侧古洞河支岔北支沟顶部,为一南、北、东三面环山的洼地,大坝修筑于库区西南侧。由于上水库天然库盆面积较小,需开挖后筑坝成库。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141.00m,死水位1110.00m,总库容1721×104m3,调节库容1536×104m3。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1145.00m,坝顶宽度8m,坝顶长940m,最大坝高104m(坝轴线位置)。
下水库位于华集沟河道上,三十三号沟下游约450m处,控制流域面积50.6km2。水库正常蓄水位591.00m,死水位565.00m,总库容2055×104m3,调节库容1793×104m3。大坝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8.50m,坝顶长320m。下水库采用坝身底孔及自由溢流表孔联合泄洪,共三个坝段,总长度59m。
输水发电系统布置在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输水系统总长4286.90m,距高比为7.4,引水及尾水系统均采用三洞六机布置,设置引水、尾水调压室,立面采用二级斜井布置方式。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开发方式,距上水库进/出水口闸门井水平距离1700m,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额定水头530m。地下厂房洞开挖尺寸为231.0m×25.0m×56.3m,厂房交通洞全长1758m,厂房通风洞全长1635m。
地面电站采用户内GIS高压配电装置型式,位于下水库右岸三十三号沟右侧较为平缓的山坡处,平台高程618.00m,场地平面尺寸140.0×63.0m(长×宽)。高压电缆从主变室经过出线平洞到达地面开关站,出线平洞起始高程为503.90m,长1140m。
电站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单级水泵水轮机,额定水头530m,最高扬程与最小水头的比值为1.164。电站暂定以两回500kV电压等级出线接入规划新建的白山变电站(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电站建成后对缓解电网调峰矛盾、改善系统火电机组运行条件、更好的吸纳风电和光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2.工程建设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境内。
3.工程规模
吉林省和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静态投资暂定人民币975,846.89万元。本项目划分1个保险标段。
4.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范围为本项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枢纽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地下洞室工程、施工供电、临时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在列明的工程范围内,包含在建及已建成(含变更)的永久性工程、辅助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以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范围所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所涉及的工地范围为本项目施工所在地及相关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所在地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2)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材料加工及预制构件基地;
(3)工程设备、管材及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
(4)工程开工之日后建设的或工程开工之日前已经存在的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包括占有或新建的施工道路等);
(5)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内河、海上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
招标人保留因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投保项目、险种及细节进行适当调整、增减的权利。
5.保险期限
5.1 建筑安装期
自开标之日次日0:00时,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24:00时止,共96个月。
5.2延长时间
如工程在上述期限中未按时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投入商业营运,建筑安装期的保险期间将根据实际工期延展,被保险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若延长时间不超过180天,保险人不额外增收保险费。若延长时间超过180天(不含),经双方协商后,保险人可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申报延长保险期间,并按如下约定增收延期保险费:
增收延期保险费=物质损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超过180天后的延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180天)。
5.3保证期
共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次日00:00起至24个月满之日24:00止,如工程建筑期延期,则保证期相应顺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本次招标只接受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投标人其总公司2024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包含总公司及分支机构)近5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的承保业绩,类似承保业绩是指工程项目的单项业务国内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2.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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