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二阶段)监理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二阶段实施10台集装箱岸桥和4台轮胎吊自动化改造,新增25台自动化轮胎吊和80台智慧型引导运输车(IGV),新建一座电池更换间,同时实施剩余约25.34万㎡集装箱堆场改造。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HFDC-ZDHGZ2-JL标段,监理招标范围包括对上述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二阶段)施工、设备采购、服务相关临时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设备监造、工程造价等和工程其他事项配合管理。
2.3监理服务期
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其中:对应施工工期约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企业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已完水运工程(对应施工造价金额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机电安装专业),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5)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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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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