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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2025年集中送修(重新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5年集中送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5年集中送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件号)

(单位:个)

(单位:元,人民币)

(单位:元,人民币)

1

综合备用飞行显示器

75

247,851

18,588,825

C16786HA02

3

预冷器控制活门

195

64,051

12,489,945

63292146-1

4

乘务员面板

36

132,536

4,771,296

Z133H031151A

5

气动空气起动机

修理:78

翻修:

12

51,1958 (翻修)

31,6478    (修理)

35,520,300

2529M66P04

CFM件号(63506083-4)

7

综合备用飞行显示器

42

215,601

9,055,242

C16786EA01

8

显示器组件

324

22,803

7,388,172

RD-AA902940-01

总计

1215

 

87,813,78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可对部分包号内容进行报价,也可对全部包号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2025年集中送修

协议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获取采购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同时符合2.5条、2.6条及已纳入现行有效的《南航航材协议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及标的送修器材国外原厂,自动视为符合本条要求。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南航需求中所列项目要求供应商已获得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CAAC)的能力项目批准,其中第1和第5项还须获得FAA(美国联邦航空局,以下简称FAA)或EASA(欧洲航空安全当局,以下简称EASA)的能力项目批准,但对于第1和第5项重要部件,如具有CAAC 和FAA/EASA 双证维修能力的厂家不足3家时,如果仅有CAAC维修能力的供应商具备2年以上维修经验,并能提供修后装机时间可靠性数据和安全材料,且经评审其结果不低于有双证厂家的TSR(修后装机时间,以下简称TSR),视同符合要求。

2.9 供应商已纳入南航技术分公司质量部门认可清单,且不在南航技术分公司质量部门黑名单中和正在进行的维修质量调查范围内;项目件号当前未被列入质量部门限制送修清单中;供应商未曾因修理质量原因未续签GTA(附件修理总协议,以下简称GTA)。

2.10 国内供应商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4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

3、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6日23时59分……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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