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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江北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江北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采购包1:24.000000万元;采购包2:6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7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各分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旨在选聘两家优质投标人,共同承接南京江北新区2025-2026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划分为两个分包(本项目两个分包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关注):分包一聚焦民政事业服务基地的场地运维、设施管理与宣传展示,保障中心基础环境高效有序;分包二着力于社会组织发展体系顶层设计、规范化建设、品牌项目孵化及资源整合,通过专业化服务提升新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与影响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此举是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次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包号

分包内容

服务内容概述

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江北新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基地运营保障

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江北新区民政事业服务基地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

2、成交供应商保障场地正常办公运维,包括水电、网络、电话、保洁、保安、物业零星维修(维修费用1000元以下/次)等。

3、成交供应商对场地宣传信息进行更新,发挥中心展示交流功能。

 

24

23.75

壹年整

2

江北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

1.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优化;

2.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

4.社会组织资源整合与影响力建设;

5.协助完成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其他事项。

66

66

壹年整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给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标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标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4、第1(5)条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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