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高邑县城区东部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及调蓄工程(设计)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批【202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高邑县城区东部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及调蓄工程(设计)2.1.2建设地点:高邑县城区2.1.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包括东关街雨污分流工程、新星街雨污分流工程、文化路雨污分流工程、侯家庄小区南侧内部路连接线雨污分流工程,顺城街雨污分流工程、城区南部排水蓄调工程、防洪抗险作业设备采购。项目总改造雨水管径600-1000mm,总长度2275m;污水管径400-500mm,总长度2133m;恢复道路总长2234m,配套建设道路附属设施。城区南部排水蓄调工程整治坑塘面积56000㎡。采购清洗吸污车2辆,排水救险车4辆。2.1.4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2.1.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2.1.6最高限价:15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三个及以上)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4 00:00:00至2025-12-01 00: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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