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中煤三建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内容:
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内容(范围):中标人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反诉、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听证复议、申诉、撤销权之诉、代位追偿权之诉、参与执行分配等)促成以下事项:
事项(一):实现中煤三建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某公司股权退出,促成与其签订有关股权退出的分项协议或一揽子协议,并办理完成股权变更事宜(包括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或工商登记等程序性事项);
事项(二):促成按照有关股权退出的分项协议或一揽子协议向中煤三建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息(暂定2080万元),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部分视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EPC+F合同要求40%融资同比例按期出资到位的资金,自分项协议或一揽子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新疆某项目EPC+F合同计息。
事项(三):促使按照新疆某项目EPC+F合同约定或达成提前回购协议向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支付回购款项(暂定20170万元)。
2、招标控制价:事项1控制价(含税)为110万元;事项2控制费率(含税)为3.5%,即暂定控制价(含税)为72.80万元;事项3控制费率(含税)为2.8%,即暂定控制价(含税)为564.76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详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2)有近三年内股权交易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代理案件;
3)合法经营、依法执行,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4)律师事务所及本案承办律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5)律师事务所须书面承诺对参加投标过程中获悉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
6)无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若投标文件中的资信部分与投标报名阶段不一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状况,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和其他要求,由招标人(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若投标文件中的资信部分与投标报名阶段不一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状况,否则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0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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