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依法核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1.2商圈业务外包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监管机构等纳入黑名单范畴;
2.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运作章程;
2.1.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地、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
2.1.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 。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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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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