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六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1,56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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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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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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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便携式颗粒物发生混匀装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1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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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在线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装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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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便携式烟气高温高湿传感器校准装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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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数字压力校验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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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装置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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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不透光响应时间测量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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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气流流向测试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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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流量控制阀 |
7(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国产品/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6个月内完成交货。
采购包2(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1,26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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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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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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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校准装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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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分光密度计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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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多通道辐射热流计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6,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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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高灵敏度光谱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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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手持式干体式校准仪1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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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手持式干体式校准仪2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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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多通道温度湿度测量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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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气溶胶稀释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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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光学影像测量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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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便携式测振仪 |
4(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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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高精度数字测温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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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液相色谱仪柱 |
6(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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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滤光片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国产品/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6个月内完成交货。
采购包3(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八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7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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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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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13C尿素呼气检测仪校准装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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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流量校准装置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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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活塞式流量校准器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国产品/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6个月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六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情形。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其中行业应填写“工业”)
采购包2(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情形。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其中行业应填写“工业”)
采购包3(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八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情形。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其中行业应填写“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六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采购包2(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七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采购包3(2025年度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计量检定装备建设项目(第八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4)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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