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 项目名称: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 预算编号: 1525-W********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东方医院)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采购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二套,包含新生儿高频呼吸机、产床、医院电动床等总计30台医疗设备。早产一体化产病房项目,旨在构建一个以早产及新生儿救治为核心的一站式诊疗空间。该产房采用单人套间设计,创新性地将待产、分娩及产后母婴同室三大功能整合一体,能够无缝覆盖从早产应急救治、产后康复到早产儿监护的全过程。其设计具备处理多种产科合并症与并发症的能力,致力于为母婴提供安全、连续、高效的高质量诊疗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元。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早产一体化产病房系统属于工业。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可自报,不得超过规定期限。采购预算金额:2,000,********元,(国库资金:2,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1,800,********元,其中每套设备最高限价900,********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可自报,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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