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闽海渔〔2025〕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港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系缆岸线972米、陆域形成74520平方米、渔用通道2095平方米、田澳港区D防波堤加固及港池清礁、中心渔港原码头设施改造工程、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及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系缆岸线、渔用通道、田澳港区D防波堤加固及港池清礁、中心渔港原码头设施改造工程、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45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合格质量标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各专项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扩建或提升改造或整治维护)一级及以上渔港工程重力式结构码头主体施工业绩。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无要求,自有或租赁均可。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若有),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3.11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 09:00:00前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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