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闽海渔〔2025〕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内。
2.2 招标项目规模:系缆岸线972米、陆域形成74520平方米、渔用通道2095平方米、田澳港区D防波堤加固及港池清礁、中心渔港原码头设施改造工程、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及配套工程。
2.3 计划施工工期:共18月。
2.4 招标范围:霞浦县三沙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系缆岸线、渔用通道、田澳港区D防波堤加固及港池清礁、中心渔港原码头设施改造工程、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的施工监理(含安全、环保监理),具体监理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监理服务期:1个标段,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3.投标人要求
3.1 监理资质要求: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监理业绩要求: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 项新建(或扩建或提升改造或整治维护)一级及以上渔港工程码头主体施工监理项(类似项目指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类似的项目,招标人设定类似项目业绩时,原则应与批复的建设规模等级相适应(不含批复文件的预留等级、类别和规模) 施工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资格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港口与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6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09:00前……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5日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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