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计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1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2000.00 元
最高限价:1996900.00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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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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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1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4检验中心食品部分) |
1 |
台 |
163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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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8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5检验中心药品部分)) |
1 |
套 |
16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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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9 |
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
1 |
套 |
1007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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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6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4检验中心食品部分) |
1 |
批 |
115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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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7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4检验中心食品部分) |
1 |
批 |
1732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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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3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4检验中心食品部分) |
5 |
台 |
33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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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4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5检验中心药品部分)) |
2 |
台 |
7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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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70 |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2024检验中心食品部分) |
1 |
台 |
24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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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购2025F000146665 |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2025检验中心) |
1 |
批 |
4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0:00 至 2025年11月2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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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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