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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西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根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西电务段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规定,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电务段的委托,对北京西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西电务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整治项目

2.2项目地点:北京西电务段石景山南站、动一工区

2.3项目规模:对北京西电务段石景山南站、动一工区自动灭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4项目要求:对北京西电务段石景山南站、动一工区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整治保养后其设施性能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提供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整治保养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公司。

(3)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包括专业队伍中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配置和设备状况、技术和管理能力等),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

3.3财务要求: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内在铁路行业的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整治相关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信用要求:

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无行车一般事故;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征信记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6其他要求:无。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以下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9:00至11: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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