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沙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新增资金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596428
最高限价(元)(如有): 596428;
采购需求: 金沙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新增资金项目(三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复合肥运送到项目所在村(社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新增资金项目(三次)
数量:179
预算金额(元):59642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沙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新增资金项目(三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新增资金项目(三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以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至开标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至开标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属于工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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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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