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燃气报警器及配套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常规燃气工程燃气报警器、家用切断阀、工业用切断阀、分线和总线控制器及其它配件的供应。以固定单价,暂估合同总价,最终以下达订单数量和金额进行结算,年度暂估采购金额约为207.29万元;中标人与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分批次下单。
2.4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招标人按项目建设情况分批次下单供货,供货方接到招标人物资需求表/订购明细表后48小时内,依照物资需求表/订购明细表申购数量进行发货;若需临时生产,须确保5天内组织发货,实际以招标人物资需求表/订购明细表注明要求的到货时间为准。
2.7项目概算:207.29万元
2.8项目类型:货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3.2.1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产品3C产品证书;
3.2.2切断阀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用报警器及配套设备销售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范围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未能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体现评审要素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多个厂家联合供货合同,需提供投标人所占具体合同份额的证明材料,例如联合供货体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或内部结算证明文件等;③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不体现金额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或银行转账回执单或结算单据或招标公告或中标公告/通知书或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等予以证明,按照其中同一类材料累计金额作为评审金额,同一业绩的不同类材料不重复累计,以同一类材料累计金额高者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字迹、公章清晰可见,提供模糊难辨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允许代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则投标人需提供报警器及配套设备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代理商中通过初步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1 月 20 日 17 时00分至2025年 12 月 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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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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