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3、11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3、11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价
(万元)
2025-WB-GYGD-01标 3号线:3号线接触网辅助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需求13人接触网工辅助接触网班组开展日常工作。
11号线:草鞋山至花桥停车场(控制中心)、白马泾路主变电站(含外线)和昆嘉路主变电所(含外线),维保区段内共设110kV主变电站2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7座、降压变电所12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6座。 882
3、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4、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铁路电气化工程高压供电专业施工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高压供电专业施工(或维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施工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施工(或维保)项目管理经验(必须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二级及以上是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证以后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原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3、11号线高压供电委外维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价
(万元)
2025-WB-GYGD-01标 3号线:3号线接触网辅助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需求13人接触网工辅助接触网班组开展日常工作。
11号线:草鞋山至花桥停车场(控制中心)、白马泾路主变电站(含外线)和昆嘉路主变电所(含外线),维保区段内共设110kV主变电站2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7座、降压变电所12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6座。 882
3、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的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
4、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铁路电气化工程高压供电专业施工业绩,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高压供电专业施工(或维保)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机电或电力类专业,需在投标企业注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有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施工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施工(或维保)项目管理经验(必须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二级及以上是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证以后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原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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