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背景: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招标人申请引入1家供应商提供电话销售业务外包服务。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卡中心电话销售部电话销售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见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2.2 服务期:合同首次签署一年,在合作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合作期的书面通知,则合作期将自动顺延12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2次。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甲方”均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体现呼叫中心业务(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与6大国有银行或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任一银行已连续合作2年或以上、且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电话呼叫或电话销售类业务合同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合作银行、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如为逐年签署的合同案例,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多份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长期合作佐证材料,但两份连续合作合同的服务时间不得断档超过7天,否则视为无效案例)
注:6大国有银行是指:工、农、中、建、交、邮储;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3.8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9 投标人承诺董监高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标人员工在投标人公司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0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阶段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2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5 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3.16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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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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