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汽配物资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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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结算率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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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配物资采购 |
1 |
项 |
1480.32万元(740.16万元/年) |
100% |
五、交货时间:在接到招标人采购任务后15分钟内要作出回应,常用件2小时送达现场,一般件24小时送达现场,特殊件除外。
六、供货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合同起止时间由甲方在合同签署时确定,合同为一年一签,一个年度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签订第二年度合同)。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参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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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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