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一清环境2025年车辆轮胎年度采购项目(二次)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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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度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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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清环境2025年车辆轮胎年度采购项目(二次) |
48万元/年 |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衢州市衢江区、柯城区各设置一个服务点。本次采购按需采购,并非所有车辆均需更换轮胎和补胎,履约过程中按实际采购数量和中标单价结算,供应商不得有异议。详细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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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交货期:分批交货,收到采购人通知或电话通知后及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排卸货。 3.本次招标一清环境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均可直接选择本次中标人库提供货物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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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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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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