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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区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区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202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建设项目--区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J(请登录)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建设规模:新建1组3.0万m3/d规模净水处理系统,包括二期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二期V型滤池;新建6.0万m3/d规模排泥水处理系统,包括排泥排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机房;现状生产性建(构)筑物设备增容,包括药剂投加间、自用水泵房;辅助生产设施改造,包括现状变配电间扩容等。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 43896072.27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货物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以上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④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⑤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最高限价的40%以上(最终以合同价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企业不是中小企业,须通过以下措施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否则,投标资格无效。

3.6.1 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为40%以上。

3.6.2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为项目最高限价的40%以上(最终以合同价为准)。

注:采用联合体方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和份额,并对声明函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采用分包方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文中“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其他要求:/ 。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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