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血液中心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采供血业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包:天津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三包:天津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系统运维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四包:采供血业务管理系统灾备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五包:用血审批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系统安装验收工作,服务期验收后一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50000元;
第二包:282000元;
第三包:370000元;
第四包:150000元;
第五包:12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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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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