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要求”、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计划工期”均修改为:总工期为176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2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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