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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西河北湖区控制单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源头污染治理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湘江流域西河北湖区控制单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源头污染治理EPC项目已由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湘江流域西河北湖区控制单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202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湘江流域西河北湖区控制单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源头污染治理EPC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湘江流域西河北湖区控制单元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源头污染治理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廖家洞村、宽洞村、天湖岭瑶族村)、保和瑶族乡(同心村、十寺村)、鲁塘镇(下鲁塘村、前进村、焦塘村、南溪瑶族村)、华塘镇(梨园村、同和村、吴山村)12个行政村;

2.3项目基本情况:建设12座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10m3/d设施3座;18m3/d设施9座),采用厌氧+人工湿地工艺;建设3座收集池+人工湿地,出水满足《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二级标准。配套建设DN300主管11264米,DN200污水支管3427米,DN100接户管11790米,检查井594座(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施工指标)环保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量18吨/日;

(设计指标)水污染防治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量18吨/日;

2.4标段划分:1;

2.5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0,

计划合同竣工(完工/交工)日期:2026-06-28,其中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仅限补充项目概况其他说明,不作为评审因素和条件)。

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建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发包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承包人需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

3)采购: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设备、材料等所有物资的采购、保管、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4)施工: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达到施工质量标准;

5)竣工验收:承包人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含设备联动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施工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牵头单位具有[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2)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另需配备1人

①拟任安全员具有具有住建或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②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岗位的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履职,投标时无需提供其他人员的具体资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配备的人员均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4.3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水污染防治工程城镇污水处理量不少于9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设计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5年,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8年。)

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城镇污水处理量不少于9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50%(规模比例)+工程类别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5年,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8年。)

4.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其他:

4.6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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