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蕉城区35座水库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84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784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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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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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蕉城区35座水库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 |
1(项) |
478400 |
4784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4784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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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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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所属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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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 2025年11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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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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