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如新成立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因无营业额未纳税的月份需投标人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5)承修部件维修业务厂商须为部件维修方(不得转包他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相应型号机车配件产品生产厂家,提供定点验收呈报新造资质。
②投标人是部件的生产制造厂,须提供主机厂与部件生产制造厂签署的技术协议复印件;使用的相同转让技术的生产制造厂,须提供主机厂与技术转让部件生产制造厂签署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和技术转让协议复印件。已装用于国铁集团配属相应机型的部件型号相同的不同生产厂家,可以认定每个生产厂家都具备检修其它厂家生产的该部件资质。
③具有相应型号机车配件的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许可的维修单位,提供定点验收呈报维修资质。
④投标人取得了国铁集团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须配属或检修该型号机车)相应机车重要零部件维修使用资质或首件检验通过报告及运用考核合格报告的,须提供上述资质复印件。
⑤投标人取得了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或铁路机车制造主机厂或国铁集团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须配属或检修该型号机车)或其下属单位相应机车零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须提供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界面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9)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二、谈判采购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20日10:00至2025年11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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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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