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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智能语音平台研发工程采购智能语音平台软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智能语音平台研发工程采购智能语音平台软件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3631029元(含税)。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采购智能语音系统,包括基础平台及语音听写、语音转写(含中文离线转写、维语在线转写)、机器翻译、语音合成(含中文语音合成、维语语音合成)等引擎以及移动输入法APP各1套。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系统部署并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保修期: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72个月。

中标人数量:1人。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智能语音平台研发工程采购智能语音平台软件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招标内容。

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系统部署并调试完毕。

(请登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213300元(合计不含税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智能语音系统,包括基础平台、语音听写引擎、中文离线语音转写引擎、维语在线语音转写引擎、中文语音合成引擎、维语语音合成引擎、机器翻译引擎、移动输入法)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销售业绩合同(单个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协议金额需在360万元或以上(含税)),至少提供1项。

同类业绩定义:语音合成/语音转写/语音翻译/语音听写等任一智能语音相关的销售业绩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封面、内容页、金额页、大签页,单个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单个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需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智能语音系统,包括基础平台、语音听写引擎、中文离线语音转写引擎、维语在线语音转写引擎、中文语音合成引擎、维语语音合成引擎、机器翻译引擎、移动输入法)制造商的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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