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孙家店等10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防漫坝防汛物资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5.111万元(单位:人民币)(其中一标段:47.827万元;二标段:47.28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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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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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孙家店等10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防漫坝防汛物资一标段 |
47.827 |
根据宁水运管(2024)390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现申请采购防漫坝防汛物资 |
麻袋、编织袋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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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孙家店等10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防漫坝防汛物资二标段 |
47.284 |
根据宁水运管(2024)390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现申请采购防漫坝防汛物资 |
应急灯及其配套设施,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所有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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