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在库车山前从事的钻井作业具有目的层埋藏深、地层压力系数高、井底温度高等特点,并常伴有异常高压盐水层。针对上述情况,为减少钻井事故和复杂,提高钻井速度,在该地区钻井普遍采用油基泥浆,会产生相应的油基泥浆废弃物。油基泥浆废弃物(含携带岩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危险废物,须进行处置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2招标范围:对勘探事业部博大、克拉、迪那采油气管理区辖区(库车山前)内2年期间产生的约6万吨油基泥浆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油基泥浆废弃物的计重过磅,并承担接收端过磅费用。
2.油基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置:油基泥浆废弃物到达处理站后进行卸车、储存、站内转运、达标处理等。
3.开展油基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置过程中的日常性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对控制指标进行检测、化验,留存相关记录,确保各类产生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4.对油基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置产生的固废残渣、废弃液相等所有产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直至符合标准,并负责相应车辆机具的组织。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库车市、拜城县、温宿县境内的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2-08或072-001-08),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设备要求: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备至少0.8万方贮存量的油基暂存池。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现场油基暂存池照片;
(2)提供油基暂存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3)提供油基暂存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备案文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的业绩至少1项。(1份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1份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发票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
(3)提供合同相对应的至少一份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4技术装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3.6.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6.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
3.7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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