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ZC-******** 项目名称###市江北教育矫治所食堂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22,********元 最高限价:2,622,********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市江北教育矫治所食堂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622,********元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622,********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并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还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中任意一项: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投标人为屠宰企业的,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应将本项目内除猪肉外的其余品目分包给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屠宰企业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不进行分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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