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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长安街办公楼办公区LED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9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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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长安街办公楼办公区LED灯具采购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162.4万元。

3.项目概述:本项目聚焦办公区域(包括独立办公室、大开间办公区、部门会议室)照明升级,统一采购 T5 型 LED 灯具(含配套 DALI 调光电源)6600套,以提升照明能效、降低运维成本,同时优化办公视觉环境。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响应时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原件,格式自拟),或投标产品(须含原厂维保)的代理(经销)销售权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购买: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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