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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地面服务保障部2025年机上航化品采购项目(包二空气清新剂)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不含税总价为893792.5元,含税总金额为1009985.52元。项目分为3个标包,其中标包一限价为141589.5元(不含税),标包二限价为353980元(不含税),标包三限价为398223元(不含税);每个标包选取1家供应商,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个标包报价,亦可选择多个标包报价,但响应文件必须每包单独制作和递交。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序号

编号

招标内容

规格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瓶)

单价限价

(不含税)

(元/瓶,人民币)

总价限价

(不含税)

(元/人民币)

包1

CZ202401194001

除臭剂

≥250ml或≥250g

21783

6.5

141589.5

包2

CZ202401194002

空气清新剂

≥200ml或200g

32180

11

353980

包3

CZ202401194003

客舱深度清洁剂

≥500ml或≥500g

44247

9

398223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采购内容

详见下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招标人各单位下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

序号

地点

指定单位收货地址

1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国际机场北一路空港三街运行指挥部

2

新疆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机场北区机供品楼

3

北京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家桥村北电管站路6号北京盈泰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4

北京市大兴区航食街南航勤务楼

 

5

深圳

广东省深圳宝安机场航站四路机场二道

6

黑龙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地服部站坪监控室

7

吉林

吉林省九台区龙嘉镇机场路吉林分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勤务库房

8

大连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5号南航机供品库

9

湖北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机务一道(南航洗涤中心院内)勤务仓库

10

湖南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空港路南航货运出港营业厅

11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

12

三亚

海南三亚市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勤务楼

13

广西

广西省南宁市江南区吴圩国际机场永安路321号南航保障区

14

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两江国际机场南航基地

 

15

上海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汇二路50号嘉民空港物流三期621库房

16

上海

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二路39号行政大楼C楼

17

西安

陕西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一路南段安检口

18

贵州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中国南方航空综合保障区322室

19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临港大道6号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

珠海

1.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捷旅航空酒店对面(原沙滩派出所)背后勤务仓库

21

2.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安基东路豪苑小区,勤务仓库

 

22

揭阳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工作区南航明轩雅苑综合楼一楼勤务仓库

23

郑州

郑州市新郑国际机场南航地服部机坪保障室勤务仓库(2号停车场院内)

24

广州

广东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机场北区横十二路勤务楼仓库

25

国内其他站点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地照片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9 供应商报价产品须取得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注意: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下载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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