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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994万元

最高限价:86.099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6.0994

86.0994

餐饮服务

本项目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采购专职餐饮服务,就餐人数124人,为解决干部职工工作日及值加班时间就餐问题,现聘请专职餐饮服务公司为我单位职工食堂提供全面的餐饮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到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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