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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毕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综合利用处置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中节能(毕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谈判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毕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综合利用处置服务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2025100303(请登录)
三、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毕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请登录)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
七、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将采购人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飞灰每日运输至供应商处置地点,日产飞灰约22.5吨,最终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或飞灰外运处置数量达到1200吨,以最先到达的时间为准。
十、服务地点要求: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汉屯村。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须包含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及危险废物)。
注: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飞灰运输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供应商须具有自有产权或经营权的处置场(提供自有产权或经营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为具有经营权的处置场,则经营期限应能涵盖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同时提供处置场有效的环评批复、处置场环境保护验收证明资料,同时处置场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注:联合体参加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飞灰处置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供应商须(请登录)完成注册。
注: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飞灰运输及飞灰处置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18(772-002-18),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提及的所有副本证明材料。
注: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飞灰处置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财务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处置服务业绩及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运输服务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参加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处置服务业绩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运输服务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相应飞灰处置工作及飞灰运输服务工作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飞灰运输及飞灰处置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相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采购公告“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须由满足采购公告“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并提交采购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响应相关业务:包括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采购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响应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到  2025年11月2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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