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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耳鼻通用内镜(第二次招标)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耳鼻通用内镜(第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6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9万元

采购需求:耳鼻通用内镜15套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日历日)完成备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1周内负责将采购人采购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设备运送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未具备设备安装验收条件,则实际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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