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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东盟的气象监测预警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面向东盟的气象监测预警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农经[2025]613号 项目代码:2407-450000-04-01-294891(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10824.88万元

100.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面向东盟的气象监测预警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     建设规模:新建1栋气象监测预警大楼及其附属楼,主楼地上9层、地下1层,附属楼地上2层、地下1层。总用地面积23285.53平方米,建筑面积21896.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535.4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361.1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51.45米,基坑最大深度5.7米。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0824.88万元     检测服务期:587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117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和委托人委托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真实、标准、准确、完整。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4679001001,标段(包)名称:面向东盟的气象监测预警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范围: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其他包括:基坑监测、防雷检测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检测的内容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确保项目能够验收通过。其中本次招标不含消防查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最高为二级,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本项目防雷检测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防雷检测的单位具有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资质等级:甲级),如为其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 141 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内容都予以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可不予提供,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评审的都不予评审。(4)由于系统固定格式无法直接删除“跨区域承揽和异地试验室”相关内容,现统一对该内容进行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新增检测场所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定。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通过入桂备案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广西区域内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全部按该说明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11月2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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