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人民医院骨科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8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人民医院骨科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常州市新北区奔牛人民医院需采购4K关节镜系统(4K内窥镜摄像系统及设备)一套及骨科关节镜配套手术器械一批,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骨科关节镜配套手术器械)□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付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一类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3.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关销售资质;
(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关销售资质(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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