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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2026-2027年度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技术服务项目框架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通过现场高压物性取样及实验室对高压物性样品进行分析,获得相关参数,为后期油田产能预测、开发设计、施工方案的选择提供经济、技术分析和评价依据。预计2026-2027年度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工作量24口,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 版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若二次及以上招标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可以直接开标。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990万元(不含税), 框架招标,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公司辖区;

2.1.4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合同在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限内签订;框架额度范围内实施的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技术服务项目,适用框架招标结果;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油田2026-2027年度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地质需求,到达现场办理相关作业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首先确保井内通畅无遇阻遇卡现象,下放压力计到指定深度后上提测试梯度点获取压力、温度来探取油气水界面,确定取样深度;下放密闭PVT取样设备至指定深度取样;取样操作完成后拆卸防喷管,收拾工具,交接井场后撤离井场;下一步依据国家标准GB/T 26981-2020《油气藏流体物性分析方法》,通过系统的样品检查、流体配制、专项实验及参数测定,获取油气藏流体(黑油、易挥发性原油、凝析气、湿气、干气)的关键物性参数(如泡点/露点压力、黏度、密度、气油比、体积系数、偏差系数等),提供实验分析报告,为油气田开发方案设计、产能评估及储层动态分析提供精准的实验数据支撑。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预计2026-2027年度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工作量24口,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作量分配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標保證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5万元(¥5万元);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质量保证期:/

价格调整机制:无。该项目不涉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分包。

3.3.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现场网络查询)

3.3.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6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7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8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注: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技术资格条件

3.4安全

3.4.1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含取样及化验分析。(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5专业

3.5.1具备油气藏流体检验检测实验室(化验室)资质,提供CMA或CNAS资质认证(认可)证书;

    3.5.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6准入

具有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技术服务项目的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只须提供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不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不具有高压物性取样及化验分析技术服务项目的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必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1月18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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